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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檢酒駕遭罵「廢物」 警上銬仍跪壓脖子又拖行!遭起訴

酒駕 攔檢 私刑 起訴
2019年擔任新北市板橋警分局員警的潘姓男子故意壓制民眾受傷,高院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擔任新北市板橋警分局員警的潘姓男子故意壓制民眾受傷,高院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擔任新北市板橋警分局員警的潘姓男子,攔查騎機車民眾,卻在對方雙手已上銬、自行趴在地上,並無作勢自傷、攻擊或試圖逃跑、抗拒逮捕等情形下壓制對方,一審依公務員故意傷害罪判刑6月,二審改判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潘姓警員,2019年3月26日晚間在在新北市板橋區南雅西路二段175巷、板城路口攔查逆向騎乘機車的民眾,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17毫克,而對其實施生理平衡測試。

該名民眾辱罵潘男「你們這些廢物」遭逮捕,潘被檢方起訴,明知對方雙手上銬已無反抗能力,亦無自傷、攻擊他人、逃跑、抗拒逮捕之情形,卻因不滿對方出言挑釁,即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抓住其雙腳往路邊拖行,並以大腿、臀部壓在其頭部、肩頸部致受傷。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潘行為時所受之刺激、犯罪手段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後,認一審量處有期徒刑6月稍嫌過重,改判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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