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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婆家無酬工作14年…「夫妻不睦」她氣炸索賠166萬 法院駁回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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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江蘇省一對夫妻在男方父母註冊成立的公司工作,後來夫妻倆感情不睦,鄭女士便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工資和賠償各類損失共計3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判決也出爐了。(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大陸江蘇省一對夫妻在男方父母註冊成立的公司工作,後來夫妻倆感情不睦,鄭女士便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工資和賠償各類損失共計3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判決也出爐了。(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近日大陸江蘇省鎮江丹徒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鄭女士和丈夫結婚後,都在男方父母註冊成立的公司工作,後來夫妻倆感情不睦,鄭女士便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工資和賠償各類損失共計3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166萬元),法院判決也出爐了。

綜合陸媒報導,2004年3月,鄭女士與丈夫婚後均在男方父母註冊成立的公司工作,鄭女士主要負責財務等內勤管理,丈夫則是負責簽訂合約等對外事務,不過夫妻倆自2018年下半年起感情產生隔閡,關係不睦,丈夫便責令鄭女士將公司會計等資料移交,隨後鄭女士也沒有再參與公司事務。

隨後鄭女士將婆家公司告上法院,請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同時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和賠償各類損失共計37萬餘元;被告公司則辯稱,雙方沒有建立真正的勞動關係,鄭女士是作為家庭成員而參與家庭經營公司的相關工作,且在2018年之前,鄭女士一直掌握公司資金,對於公司資金的支配權都由自己完成,公司從未向其發放過工資。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女士自2004年與其配偶共同參與被告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時間及內容都自主決定,工作時間長達10幾年,卻從未領取任何工資報酬,家庭收支、個人收支與被告公司財產並無嚴格區分,鄭女士不是以勞動付出來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亦無需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認為她是基於家庭中的身分幫助管理公司,故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鄭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鄭女士不服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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