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全面反擊!「賣全家」問責陳敏薰+泰山獨董接招決議股臨會
泰山獨董陳敏薰(右)再將面臨涉及董事改選一案。圖為2006年泰山福客多便利商店進駐台北101第35樓層,時任101董事長陳敏薰出席開幕活動,左為泰山現任董事長詹景超,中為時任福客多董事長詹仁智(詹景超之父)。(圖/報系資料照)
「高招!龍邦準備透過公司審計委員會決議,進一步來召開泰山股臨會改選董事,這會讓先前同意出售全家股全案的獨董陳敏薰、李明輝,責任更為重大!」一名泰山股東跟CTWANT記者分析其觀察與解讀;這也是龍邦正式丟題給身為泰山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獨董陳敏薰的一道難題,並為先行「光洋科條款」證交法修法案之舉,市場解讀為尋求股臨會召開的正當性。
泰山(1218)大股東龍邦(2514)今天(5日)除了證實已向已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處分全家公司股票的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還表態將請獨立董事依法召集審計委員會決議召開泰山公司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為何龍邦「未」選擇依《公司法》第173條,持有泰山3%股權超過一年股東書面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或是依《公司法》第173-1條,透過持有泰山逾50%股權超過三個月的股東的「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的方式,反而選擇由「獨立董事依法召集審計委員會決議召開泰山公司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CTWANT採訪熟稔公司法、證交法的律師指出,「龍邦應該是想透過此尋求召開股臨會的正當合法性,執行上或許也較為便捷。」這也較能符合金管會修法「光洋科條款」的精神。
目前依《證交法》,獨立董事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但之前因為光洋科兩位獨董召開股臨會之案鬧得沸沸揚揚,金管會已於2021年8月宣布修法,將獨董可自行召開股東會、對董事提告及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易等三權限,全移歸給審計委員會,須由審委會合議後才能行使,而修法案待送立院審議後才能確定可否於今年上路。
一名泰山股東則認為,就在獨董陳敏薰、李明輝於審計委員會同意泰山出售全家股權案,遭證交所以違反內控開發200萬元之際,可迫使泰山獨董們慎思應依法行使董事的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