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彈劾游迺文、蔡豐清 監察院糾正勞動部
監察院今(5)日公布,經調查游廼文炒股案,通過糾正勞動部。(圖/黃耀徵攝)
監察院今(5)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前組長游廼文任該局國內投資組長達5年,與寶佳集團炒股合謀不法利益,監委蔡崇義、葉宜津、王美玉、林國明、賴振昌在去年12月8日已對游廼文及前勞金局長蔡豐清提案彈劾,經調查後認定,勞動部未對有風險的人員調整職務,也未依規定嚴格控管交易室使用,再提案糾正勞動部,促請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游廼文任職勞金局國內投資組組長,長達5年有餘,但其自2015年起就遭匿名檢舉多次,當時經勞動部政風處指揮勞金局政風室行政調查後,均以查無具體事證結案,但勞金局既知游多次遭檢舉,並於2016年將之列入廉政風險人員名單之中,卻仍未將其調整或調離職務,而且其主導該特定業務領域多年,得以培植並濫用其對投信業者之影響力,進而發生與寶佳集團合謀炒股,引發勞動基金信心危機,斲傷政府形象,勞金局實難辭監督怠失之責。
監委調查,勞金局為確保勞動基金交易安全,訂有「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交易室管理注意事項」,就交易室門禁及行動通訊聯繫等進行管制規範,但竟未依規落實執行,遲至游案爆發,該局才強化內控機制,修訂注意事項,以作更嚴格之控管,勞金局相關作法,顯有怠失。
此外,監委蔡崇義、葉宜津、王美玉、林國明、賴振昌也要求勞金局應積極檢討,在2020年4月間即已發現游廼文於上班時間購買興櫃股票,卻未深入究查此重大情資,未能採取因應措施,直至本案發生後,才在同年9月將游員調離主管職務,相關內部稽核、內部控制未能有效落實,有鑑於該局經管鉅額勞動基金,攸關廣大勞工權益,實應強化稽查作為,並對各項精進改善措施積極有效落實執行。
監委指出,勞動部所轄之勞動基金規模最大,加上國保基金及農退基金,已逾5兆餘元,自2010年即發生過受委託的機構經理人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之違法案件,而在游廼文炒股案中,也發生機關委託經營勞動基金之投信經理人涉案,進而造成勞動基金損失計2,769萬餘元。雖金管會對於勞動基金委託經營之投信業者已規劃強化監督及內控機制作為,但為有效防弊,各項機制有賴確實落實執行,金管會也應強化受託投信機構監管機制,並強化公務員利益衝突相關防範及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