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議長選舉賄選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遭羈押
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因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被聲押獲准。(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聲賄影,台南地檢署昨天大動作搜索、傳喚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在內的11名被告,經漏夜偵訊後,幕後關鍵人物圓山國際開發公司總裁楊志強及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分別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今天晚間7點30分開庭訊問後,深夜11點28分裁准郭再欽羈押禁見,楊志強則無保請回。
法官認為,被告郭再欽否認犯行,但就妨害投票自由部分,有證人證述、通訊監察譯文等可憑,足認被告有妨害投票自由之犯行,涉犯刑法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加上被告與部分證人所述歧異,有事實足認有與共犯、證人有串證之虞;此外,由於還有共犯林士傑尚未到案說明,在全案未查明之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的可能。
至於被告楊志強雖坦承與方一峰聚會,但否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共同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卷內證據也不能證明被告曾與其他共犯,提及以金錢行求之意及實際行求之事實,亦無證據顯示楊有與其他共犯就本次議長選舉共同謀議之事,難認已達成行求的犯意聯絡,不符羈押要件,應予駁回,並將被告釋放。
至於議長邱莉莉被諭知50萬元交保、副議長林志展20萬交保;國民黨3名跑票議員李文俊、李鎮國、張世賢,分別以25萬元、15萬元及10萬元交保;無黨籍議員黃麗招10萬元交保,李文俊友人黃怡萍20萬元交保,李鎮國妻子高玫仙10萬元交保。
另外,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則因傳喚未到,檢方也已核發拘票,將依法拘提到案。
據了解,選罷法行賄罪規範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