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驗出尿毒症「治療花光積蓄」 人夫遭前妻討57萬生活費…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一對夫妻離婚,協議男方須支付贍養費。(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夫妻離婚協議,最重要的就是財產分配和撫養問題。中國有一對男女,育有1個女兒,離婚時約定女方撫養,由男方支付贍養費,然而男方卻被檢查出尿毒症,沒有錢支付,被告上法院。經過審理,判決結果也曝光了。
據《錢江晚報》報導,王女和李男婚後育有1女,後來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約定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贍養費1500元人民幣(約6700元新台幣),直到女兒滿18歲,以及其他事項,但女兒的生活開銷隨著年紀增加而愈來愈多,尤其是教育費用。
自女兒滿3歲,王女就為其報名鋼琴、思維等培訓課程,教育費高達數萬人民幣,這時她想起前夫離婚後僅支付幾次的贍養費,其他費用都是自己一人承擔,因此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李男支付5萬多人民幣(約22萬新台幣),另需支付女兒教育、醫療等費用8萬多人民幣(約35萬新台幣)。
李男表示,他罹患尿毒症,治病時花光所有積蓄,低收入戶的他拿不出費用,希望可以降低金額,但王女不予認可,無奈之下,李男只好尋求法律幫助。律師了解到雙方離婚後,王女因工作忙碌,無法照顧女兒,所以一直由李男的父母負責,到了2020年8月,李男被診斷出患有尿毒症,由母親照顧,才將孫女交由王女繼續撫養。
律師仔細審核王女提交的證據,發現支付憑證中,費用多發生在近2年,項目多是兒童服裝消費、鋼琴、思維等培訓班費用,金額普遍在400元人民幣以上,有的童鞋甚至近千元人民幣,此外還有黃金購買等。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李男無須支付主要由他撫養女兒期間的贍養費,扣除已經支付的費用,剩下的總共9600元人民幣;另考慮其身體和收入情況,下調撫養費標準為每月60元人民幣,並駁回王女的其他訴求。對此,王女和李男都同意判決,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