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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率約9成 宗教役恐成爽兵後門
內政部宣布2005年次以後的役男,申請服替代役的資格僅剩「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圖為替代役男示意圖。畫面中人物與新聞無關。 (圖/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宣布2005年次以後的役男,申請服替代役的資格僅剩「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薪資比照義務役,相較義務役要接受嚴格的軍事訓練,外界質疑,這可能會使有心想投機的役男申請「宗教役」。據了解,每年申請宗教役的人數不多,但通過率約9成,2007年出生的吳同學就說,義務役訓練變嚴格,當然會想申請替代役,領同樣薪水當然想當爽兵。
根據內政部役政署統計,108年度核定通過宗教役有37人、109年度45人、110年度32人,其中以「台灣耶和華見證人」最多,108年度有35人、109年度有44人和110年度有30人,宗教役申請條件必須是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申請服替代役。
據了解,申請宗教役後,必須接受面試,並在自傳附上在宗教活動上的貢獻,以及宗教團體的切結書等資料,申請表格送出後,須接受2年的觀察期。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認為,兵役制度應有規畫,不要讓宗教役出現弊端。
李德維批評,國防部和內政部應該做整體規畫,由於兵役制度的變革,讓大家覺得雜亂無章,很多東西很零碎沒有章法,每年將耽誤10多萬的年輕人和家庭,是很不公平的。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認為,觀察宗教役申請的數字,其實寥寥可數,因為要去騙人要付出代價,要經過很多年的觀察,如果要假冒信徒其實很辛苦。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宗教役經過一定嚴格的程序才能申請,近幾年申請「宗教役」人數無特別增加,經查也有役男申請宗教役,但最後審查後被退件,因此投機的事情應該較不易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