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好威1/律師抄筆記遭斥責 幫被害人打官司當庭變被告
年輕律師在偵查庭抄筆記竟遭檢察官斥責並列為被告。(圖/本刊繪圖組)
檢察官和律師經常在法庭上針鋒相對,北部地區的檢察署和律師公會日前難得「一笑泯恩仇」召開檢律聯繫會議,雙方對司法改革議題交換意見、暢所欲言,不料有律師在會場上提出:士林地檢署某檢察官竟將在偵查庭內抄筆記的年輕律師列為被告,還當場查扣筆記!在場檢察首長和檢察官們聽到律師界的控訴無不面面相覷,感到不可置信,與會檢察官私下打聽後,才知道原來始作俑者是士檢的蔡姓檢察官。
據了解,這件事情起源是一位男性工程師認為自己遭到網路愛情詐騙,送了女網友首飾等高價禮物後,女網友就消失了,後來才知道對方已婚,男工程師找上「協奕法律事務所」請求協助,由律師陳思默擔任訴訟代理人向士林地檢署提告。
由於這種類型案子較單純,許多司法官都會勸諭和解,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協調出一個數字後撤告,不但可以避免當事人多次奔波司法機關造成訟累,還可以防止積案如山的檢察署雪上加霜,算是一舉多得,不料卻發生案外案!
承辦本案的士林地檢署蔡姓檢察官收案後,傳訊雙方當事人出庭,時間選在今年11月30日下午,原告由告訴代理人陳思默律師陪同出庭。蔡姓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問到關係人(本案被告配偶)的身分和手機號碼時,書記官立即紀錄並顯示在電腦螢幕上,律師陳思默遂將對方電話號碼記在自行準備的A4大小的白紙上,做為日後談和解時連絡用途,不料竟遭蔡姓檢察官大聲喝止。
蔡姓檢察官對著律師陳思默怒目斥責:「你在幹嘛!?你在抄什麼!」接著問說:「你在抄電話號碼嗎?來法警把他寫的東西拿過來。」同時厲聲指責:「告訴代理人可以抄錄關係人電話號碼嗎?你知不知道你違反《個資法》?來你不給我筆記是不是?還是要把你當現行犯逮捕?」陳思默表示:「我是在執行律師業務,並無違反《個資法》犯意。」蔡說:「那你有沒有在記嘛?你的客觀行為不是有做嗎?」
此時,蔡姓檢察官轉頭詢問詐欺案關係人:「對方告訴代理人有違反《個資法》嫌疑,是否要提告?」既然檢察官都這麼說了,關係人當然回答:「要提告!」於是蔡姓檢察官要求律師陳思默和告訴人男工程師先離庭,不久再要他們進偵查庭。此時,蔡姓檢察官稱:「關係人確定要提告,這案件問完後會問你的案件。」還「好意」地說:「我勸過關係人了啦,幫過你了,但關係人還是要告,程序還是要跑。」
詐欺案問完後,蔡姓檢察官開始處理律師陳思默的「違反《個資法》案」,也對他進行人別訊問,這時詐欺案的告訴人、被告及關係人統統都還在庭上。蔡姓檢察官問陳思默:「有何答辯?」陳說:「自己所紀錄的是執行律師業務的正當範圍,並未違反《個資法》」,蔡反問:「執行律師業務嘛?那要不要幫你函詢律師公會,說律師抄錄關係人電話是否為執行業務範圍?」陳答:「沒意見。」
這時蔡再問關係人:「是否陳述意見?」關係人答:「他在抄我電話時我感到心生畏懼」並結束訊問,並查扣陳的筆記紙當作證物。此時這位幫告訴人打愛情詐欺官司的律師陳思默,歷經一段陪偵應訊的奇幻旅程,竟然轉身就變成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