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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馬富少」撞死女騎士又嗆陳時中 因1理由減刑
二審審酌,葉男精神鑑定以辨識能力下降、智能不足邊緣,另已賠償家屬510萬元,減刑後撤銷改判2年6月。(本報資料照)
「野馬富少」葉姓男子去年在苗栗以破百時速闖紅燈撞死巫姓女騎士,苗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等判4年8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葉曾自稱台灣總司令強闖桃園機場,精神鑑定以辨識能力下降、智能不足邊緣,另已賠償家屬510萬元,減刑後撤銷改判2年6月。
據了解,22歲葉姓富少,去年在台南飆駛要價200萬元的黃色福特野馬跑車,並在社群Instagram上限時動態嗆要殺陳時中,警方偵辦時葉男稱因不滿陳時中「貪汙」才發文,同年葉男發動態,稱自己撞上女騎士,還曬出了野馬被撞爛的畫面引發網友撻伐。
一審開庭時,法院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葉男在台南駕駛時速高達106公里,路口監視器也拍到他闖紅才撞上巫,另葉肇事後當場向員警表示為肇事人,法院認符合自首予以減刑。再鑑定認為葉案發時應有受精神病症影響,導致辨識行為能力下降。
苗栗院方發現,葉說「想闖紅燈就闖」、「想在路上帥一下」等語,其行為非僅以罹患精神疾病就可脫罪、減刑,依妨害公眾往來、過失致死等罪,判10月、3年10月徒刑,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不符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葉於2019年至桃園機場自稱台灣總司令,要找習近平談話欲強行通關被送院治療等,依照精神鑑定比對葉IG發文等,認為葉受精神病症影響,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二審依刑法第19條予以減刑。
二審法官考量葉男一審後已和車禍被害家屬賠償510萬元調解,即撤銷原判決,改依妨害公眾往來、過失致死罪,判7月、2年2月,應執行2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