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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提舉罷法修正案 犯黑金槍毒罪終身不得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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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出《選罷法》修正案,禁止涉黑金槍毒案件判決確定者登記參選,8日完成連署。(圖/劉耿豪攝)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出《選罷法》修正案,禁止涉黑金槍毒案件判決確定者登記參選,8日完成連署。(圖/劉耿豪攝)

為回應輿論「反黑金」訴求,立委羅致政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排黑、金、槍、毒修法提案,在今(8)日由民進黨立委完成連署,送交立法院議事處排入議程。羅致政強調,今天提出的是他的個人版本,未來民進黨立院黨團內部討論凝聚共識後,會配合行政院版本,將再研議提出新的版本。

民進黨籍立委今天連署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重點,規定涉及特定法令遭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其中包括排黑條款,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判決確定,不得登記參選。

修正案也規定,涉及反滲透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有罪判決確定。涉犯刑法賄選、妨礙選舉,以及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農會法、漁會法之賄選、暴力妨礙選舉相關罪有罪判決確定,也不得參選。

羅致政指出,為警惕有意擔任公職者不要觸犯內亂、外患、貪污、賄選、國家安全、組織犯罪等罪,修正法條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即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將終身不得參選,緩刑期滿未經撤銷、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者,也不得參選。

除了觸獨上述法條遭判決確定者外,修正法條也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受保安處分,排除因緩刑宣告付保護管束者;比照破產人,依債清進入清算程序,也都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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