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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死刑犯稱「絞刑」違憲 要求國賠3300萬日圓
日本3名死刑犯提出訴訟,稱絞刑「違憲」。(示意圖/pixabay)
日本大阪看守所3名死刑犯29日向大阪地方政府提出訴訟,稱日本現存的「絞刑」太過不人道,已經違反日本憲法。因此向國家要求停止執行,並向國家要求日幣3300萬元(約新台幣748萬元)的國賠。
根據《每日新聞》的報導,這3名死刑犯都已被判處死刑超過10年,其中有2名要求案件重審。他們在訴狀中表示,日本的絞刑是非人道且殘忍的,已經違反日本憲法第36條「禁止殘忍刑罰及拷問」的規定。
過去日本在此類刑事判決中曾提出法醫學者鑑定書,認為絞刑能使死囚瞬間失去意識,不會造成痛苦;而原告也對此提出與法醫相異的說法,主張日本法醫學者的看法是醫學上的錯誤。
關於日本的死刑制度,死刑皆以絞刑方式執行,且從未對外公開,是從明治時代就已經開始。1948年,日本最高法院曾判定絞刑不違背憲法,而原告律師卻表示「在不公開死刑執行的情況下質疑絞刑是否應該保留或廢除,是極其不合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