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猛撞騎士害骨折酒測值0.34 男喊:我從來不喝酒!
50歲的吳姓男子24日於北投區發生車禍,警方到場後發現吳男酒測值高達0.34,吳男卻對警方喊冤表示「我從不喝酒」。(圖/翻攝畫面)
北市北投區24日晚間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50歲的吳姓男子駕車沿文承路南往北往明德路方向行駛時,在路口與對向直行的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騎士當場被撞飛,手部骨折,所幸未有生命危險。不過警方到場後發現吳男酒測值為0.34mg/L,但吳男堅稱自己並未吃有酒精類食物、亦未飲酒,要求重測,但根據《道交法》之規定,完成酒測後無論結果如何,均不得實施第二次檢測,因此吳男仍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24日晚間,50歲的吳姓駕駛駕車沿文承路南往北往明德路方向行駛致路口時,疑似闖紅燈與沿文林北路東往西行駛的31歲楊姓男子發生碰撞,造成楊男當場被撞飛、手部骨折,所幸未有生命危險。
警方到場後也依法對吳男進行酒測,發現吳經測試為0.34mg/L,吳男看著酒測值當即表示「我是從來不喝酒的怎麼可能會有酒測值!」,而一旁的妻女也在旁邊喊話,「不可能再一次!」。
吳男向警方表示,他沒有飲酒,也沒有吃薑母鴨等酒精類食物,在發生車禍前也沒有吃東西,認為酒測儀器有誤,要求實施第二次酒測。不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2條規定,在完成酒測檢驗後,不論有無超過規定標準,不得實施第二次檢測,除遇檢測結果出現明顯異常情形時,才能改用其他儀器進行檢測,因此警方拒絕吳男二次施測的要求。同時依公共危險罪將吳男移送地檢署偵辦。
不過事後一名自稱是吳男兒子的男子在臉書《爆料公社》上發文指出,發生車禍後對方傷勢略為嚴重,但「活著、還能站、意識清楚」,隨後爸爸即被警方要求酒測,發現酒測值為0.34mg/L,而騎士酒測值為0,他們事後才得知雙方所用酒測儀器不同,且當下在測時,儀器轉了很久才有數值出現,質疑儀器有問題。
但警方也澄清表示,後續警方是以同樣酒測儀器對人在醫院的楊男進行酒測,楊男的酒測值為0,並無異常。
北投分局表示,警方所使用之呼氣酒精測試器「每年」或「使用次數達1000次」均會實施檢定,該台施測的酒測器於今(111)年5月完成檢定,係屬合格之酒精測試器。北投分局呼籲酒駕零容忍,若有喝酒務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或找代理駕駛,並注意隔夜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