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戴候選人口罩恐遭重罰50萬 鍾佩玲要求市府宣傳
台北市議員鍾佩玲表示,市民若誤戴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的口罩去投票,將可能被視為助選行為而遭重罰。(圖/方萬民攝)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民眾應佩戴口罩,口罩自成為候選人於選舉期間所發送的文宣品之一。台北市議員鍾佩玲今(22)日質詢表示,投票日將至,佩戴口罩是必要事項,但市民若誤戴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的口罩,將可能被視為助選行為,而遭重罰;她要求市府除了加強宣導之外,更應在投開票所準備口罩供民眾更換。
鍾佩玲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選舉委員會得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依中選會規定,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等標示或符號之口罩,也在禁止之列。
鍾佩玲指出,台北市民政局及市選委會表示,目前北市選務人員之教育訓練均有說明相關規定,但疏於對市民宣導。她認為,應採取更為積極的宣導手段亡羊補牢,畢竟市民佩戴候選人所發放的口罩,可能僅是單純使用,而非意圖助選,倘因此而遭受市選委會重罰,將引發重大民怨。
「如果要回家更換口罩,對一般市民即可能因為麻煩,而放棄投票。」鍾佩玲指出,或許北市府認為,市民戴錯口罩,回家更換即可,但站在市民的角度,並不知道什麼是中選會認定合格口罩,例如沒有候選人姓名號次、但有競選口號的口罩,是否可被接受?倘若定義不明,可能造成民眾更換後依舊不合格,徒增困擾。
鍾佩玲說, 以2018年市長選舉為例,相距票數僅3,000餘票,「邊開票邊投票」的選舉結果,至今仍飽受質疑;有鑑於2018年公投綁大選,北市選委會出現的重大行政瑕資,距離投票日尚有數日,應避免再次發生選舉行政瑕疵,她指出,倘真有誤戴口罩之情事,應以勸導為優先。
鍾佩玲表示,北市府編有相關簡訊宣導預算,應於選舉之前,積極發送注意事項,提醒台北市民;也可在選前透過台北通進行宣導作業;另外,考量民眾可能未收到北市府宣導通知,仍戴錯口罩,北市府應考量於各投開票所準備醫療口罩,方便民眾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