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發現10歲兒非親生 男子怒討60萬損失…判決結果出爐
中國廣西一對夫妻離婚,男子撫養兒子多年發現非親生。(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被戴綠帽了!中國有一對夫妻結婚,育有一個兒子,2人因為個性不和分開,孩子交由父親撫養,卻漸漸發現兒子長得和他愈來愈不像,於是做DNA鑑定,結果顯示2人確實沒有血緣關係,崩潰到法院提告。
廣西南寧武鳴區法院審理,這對夫妻是自由戀愛,2011年6月女方懷孕,雙方於是登記結婚,次年生下一個兒子,然而夫妻自2018年開始,常常發生爭吵導致感情破裂,決定協議離婚,約定把撫養權交給男子,而女子可在周末行使探視權。不過,隨著兒子漸漸長大,男子發現相貌和個性改變很大,長得和他愈來愈不像,在親戚建議他去做親子鑑定,沒想到DNA分析結果顯示,排除男子和兒子之間存在生物學親子血緣關係。
男子認為,兒子不是親生的,前妻作為親生母親,有法定撫養義務,應該把孩子接回撫養,返回其因撫養所支出的生活費等,並賠償精神損失,因此起訴至法院。女子同意接回小孩,但男子要求返回的費用,她聲稱2人婚後的開銷,基本上都是由她負責,再加上孩子出生後享有集體經濟的土地流轉、鋪面收益金等,足以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法院指出,男子要求前妻自行撫養兒子的依據,是因為2人不存在親子關係,有親子鑑定報告為證,女子同意撫養,但不認可鑑定意見,經法院釋明後,女子未在指定期限內申請親子鑑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因此採信男子提供的鑑定意見,確認雙方不存在父子關係。
法院提到,男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以為兒子是親生的,並履行了法律上不應當由其旅行的撫養義務,而女子身為親生母親,應承擔法定撫養義務,即便小孩自身享有分配收益,也不能免除其撫養義務。男子的財產減損和女子獲利行為間存在因果關係,支持男子主張女子應返還撫養而支出的費用。
由於女子隱瞞戀愛期間和他人交往的事實,造成男子誤以為孩子是自己的親生子,而進行撫養的後果,投入長達10年的撫養和關愛,得知真相後人格權受到嚴重侵害,故對法院也支持男子求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最後判決,兒子交由前妻撫養,並需返還11萬7600元人民幣(約51.4萬新台幣)的撫養費,賠償2萬元人民幣(約8.8萬新台幣)的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