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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法官代父打官司遭懲處 不滿職務評定不佳提告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苗栗地院許姓法官不該代父打官司,判她敗訴。(圖/報系資料照)
苗栗地院法官許蓓雯幫父親出庭打官司,代為提告公然侮辱、公共危險及重傷害等罪,司法院認定許違反《法官倫理》中「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規範,2019年將她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許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許敗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蓓雯從2017年至2019年擔任父親的告訴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許被苗栗地院院長依《法官法》規定,給予口頭警告,2019年的職務評定仍為「良好」,但司法院認為她違反職務上應遵守的《法官倫理》規範,影響司法形象及一般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將其2019年職務評定變更「未達良好」。
許蓓雯喊冤說,父親不識字也不諳國語,因此由她擔任告訴代理人,且《刑事訴訟》規定,告訴代理人只是輔助告訴及偵查,不以具備律師資格為限,她以直系親屬身分擔任父親告訴代理人,並非以法律專業之人到庭提供額外法律協助,承審法官詢問職業時,自己就主動解除委任,況且,地院院長已給她口頭警告,職務評定又被評為「未達良好」,有違比例原則及最小侵害原則,提告請求撤銷。
北高行認為,許姓法官確實擔任父親的告訴代理人,構成「執行律師職務」情形,違反《法官倫理》中「禁止法官執行律師職務」的規範,所以司法院將其2019年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沒有問題,判許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