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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業務受人所託代收「包裹」⋯一取貨秒被警逮捕 得知真相獲判無罪

業務 包裹 毒品 高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鍾姓男子幫他人領取內藏毒品的包裹,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諭知鍾男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鍾姓男子幫他人領取內藏毒品的包裹,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諭知鍾男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鍾姓男子受綽號「翁琳凱」、「小何」等人所託,涉嫌到高雄郵件領取中心領取從國外寄送的毒品K他命包裹。橋頭地檢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鍾男起訴。但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諭知鍾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鍾男在主觀上可預見從國外寄送的物品可能涉及毒品運輸,但卻受翁琳凱等人的拜託,於去年1月15日到高雄郵件領取中心領取內藏毒品K他命2.86公斤的包裹,且收件者以他人的名字蘇柏綸,意圖躲避海關查緝。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檢查人員發現這件包裹藏有毒品,隨即函報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由調查站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在鍾男領取包裹後,調查官當場逮捕。此案經送橋頭地檢署,檢方訊後起訴。

從事農業科技設備業務的鍾男主張,他並不知道包裹內藏毒品,是翁琳凱稱他的一名女性客戶從德國要寄包裹給其男友蘇柏綸,但蘇已經去了大陸,所以要他幫忙領取包裹後交給小何。翁告訴鍾,包裹裝的是皮包與球鞋。

律師也說,如果鍾男知道包裹內藏毒品,就不會在沒有任何報酬之下,幫他人代領問題包裹,徒增鍾男被捕的風險。

法官審理後認為,檢方準備的證據不足,無法證明鍾男有主觀上運送毒品包裹的故意,且鍾男沒有前科,在案發時經醫檢也沒有使用毒品的情形,因此諭知鍾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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