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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49死事故宣判 工人華文好無罪

太魯閣 事故 宣判 工人 華文好 無罪
發生在去年4月2日的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人死亡及超過百人輕重傷。(圖/報系資料照)

發生在去年4月2日的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人死亡及超過百人輕重傷。(圖/報系資料照)

去年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擊工程車因而出軌,造成49人死亡及超過百人輕重傷,為台鐵60年來最嚴重的事故,並導致新北市長候選人林佳龍辭去交通部長。花蓮地院今(11)日宣判,以過失致死等罪名判處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8年10個月、包商李義祥7年10月、工人華文好則是無罪,家屬對判決結果不滿,將聲請檢察官上訴。

發生在去年4月2日的太魯閣號事故,事故主因是工程車在斜坡熄火,包商李義祥使用挖土機拖拉工程車,導致工程車掉落軌道所引起。花蓮地檢署迅速在4月16日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名起訴李義祥,其他涉案移工華文好、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等人同時遭起訴。

本案歷經一年多審理,花蓮地院在今天宣判,以過失致死等罪名判處李義祥應執行刑7年10月有期徒刑,華文好判決無罪。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到庭聆聽宣判後,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遺憾,他表示,李義祥在工程車掉落後,眼睜睜看著太魯閣號迎面撞上工程車,並未採取防免措施,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李事後留在現場觀看的種種惡行惡狀,更令被害者家屬憤恨不已。

鄧湘全指出,在審理時已向法官說提出變更殺人罪理由,若李義祥警示火車提早剎車,即使無法完全剎住,還是可以減少火車動能而減少死亡人數,客觀上存在不作為殺人行為。他說,無奈花蓮地院仍僅過失致死等罪論處李義祥罪責,判決移工華文好無罪,同樣令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鄧湘全表示,被害者家屬將會聲請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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