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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備局前少將索賄4500萬 張大偉慘遭重判12年徒刑
國防部軍備局前少將處長張大偉索賄4500萬元,遭新北地院重判12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國防部空軍作戰指揮部在台北市公館的「福興營區」,被認為是防範中共軍機來襲第一線指揮中心,不料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前少將處長張大偉,向標下工程的中華工程公司索賄4500萬元,得手2800萬元,張大偉雖認罪,卻辯稱已把2000萬元放進金爐燒光,遭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院今(10日)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張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檢調發現,張大偉與標下福興營區整建工程的中華工程公司,及土方拆除業者等合作,索取回扣4500萬元,但初次調查卻查無實據,將張不起訴處分。檢調去年3月間搜索中工前董事長沈華養住家與相關廠商辦公室等8處地點,並約談沈與中工採購發包處前經理張世文,訊後聲請羈押禁見兩人獲准,終於突破2人心防、得到關鍵證詞,查出張大偉滅證,還追出金流。
張大偉認罪,卻推說是中工主動行賄,且約定金額僅3000萬元,而他沒看過這麼多錢,也怕家人知道,一直藏在家裡,在得知檢調盯上後,已在親戚家金爐內把2000萬元燒光,餘項則用於裝潢士林房產及生活開銷。
同案被告部分,時任中工董事長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的沈慶光觸犯《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沈華養亦犯特別背信罪,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居間索賄的建築師孫文郁犯對於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白手套董俊褘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中工經理張世文犯特別背信罪,判刑1年11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