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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性侵女軍官…艦長「不服撤職處分」提告 結果出爐

海軍 軍艦 艦長 性侵女軍官 海軍司令
海軍陽字號軍艦呂姓艦長3年前酒後企圖性侵女軍官,海軍司令部處分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呂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海軍陽字號軍艦呂姓艦長3年前酒後企圖性侵女軍官,海軍司令部處分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呂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海軍陽字號軍艦呂姓艦長3年前酒後輕摟並擁抱女軍官,還要她一起入住飯店同居一房及在床上擁抱,並企圖性侵她,海軍司令部處分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呂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海軍司令部處分並無違誤,駁回其訴訟。可上訴。

這起國軍近年最嚴重的醜聞事件,發生在2019年5月22日晚上,時任海軍司令黃曙光得知後,高度震怒,直接派員到艦上解除呂姓艦長職務、汰除及送檢方偵辦,艦長一職則由該艦戰隊長代理。

判決指出,2019年5月間,呂姓艦長與女軍官等官兵在餐廳喝酒餐敘後,酒醉的女軍官遭艦長帶到飯店房內並脫去衣物,她乘機逃至廁所內打電話向陳姓輔導長求助,告知艦長意圖不軌,海軍司令部核定懲罰人事評議會的決議,將呂處分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呂不服提行政訴訟辯稱,他從事軍職21年,認真盡責才經任命擔任艦長要職,他軍旅生涯無重大違失,軍旅21載考績均為甲等以上,只是與女軍官牽手、輕摟等偶發行為,致他軍旅生涯付之一炬,也無從請領退除給與,軍方處分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法院撤銷。

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女軍官提控呂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現仍由基隆地檢署偵查中,本案對國軍執干戈以衛社稷的形象傷害甚鉅,且呂未能真摯面對其違失行為,海軍司令部處分撤職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呂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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