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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麻吉突勸「愛自己」…鵝肉店闆娘驚覺貓膩 一查才知尪偷吃「老七ㄟ」

人夫 鵝肉店 出軌 台中地院
丈夫出軌舊情人,人妻崩潰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丈夫出軌舊情人,人妻崩潰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中部一名人妻小芬(以下皆為化名)和丈夫共同經營鵝肉店,某天突然被夫妻倆的共同友人阿傑告知「要好好愛自己」,她直覺不對勁,隨後注意到老公阿賢時常以吃宵夜為由外出,便暗中找徵信社調查,這才發現對方早已出軌,憤而提告並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人夫及小三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自己和丈夫於民國106年7月14日結婚,婚後共同經營鵝肉店,惟於109年12月底,她突然被阿傑告知「要好好愛自己」等語,始注意到阿賢每日於店內打烊後,即以吃宵夜為由外出,直至翌日凌晨3、4時許始返家,經追問阿傑後,對方坦承早就知道阿賢有外遇,還和小三同遊台北。

得知上情後,小芬遂委託徵信社查證,發現丈夫和女子小方單獨出遊同宿,阿賢甚至於同日傳送訊息要求離婚,讓她大受打擊。不僅如此,人夫更多次前往小三位於臺中市西屯區之住處。人妻指控,衡諸社會通念,被告2人之往來顯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之社交禮儀、分際,致其身心承受巨大壓力,憤而求償100萬元。

對此,阿賢辯稱,自己和小方是舊識,他經營鵝肉店工作忙碌,打烊後收拾完畢均已凌晨,且因與妻子價值觀不合,身心俱疲,才會到女方住處聊天,但並未夜宿該處,且小方與母親同住,2人不可能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行為。小方則稱,自己和阿賢為相識十數年之友人,情同姊弟,並未逾越一般交往分際。

不過,阿傑證稱,自己和阿賢是高中同學,彼此住在附近且交情不錯,對方某天突然說和「老七ㄟ」(臺語)聯繫上了,後來還要求他幫忙辦手機門號,以規避妻子查詢通聯紀錄。台中地院審酌,阿賢直至去年3月顯仍使用阿傑所申辦之門號,亦多次提及與小方來往之事,認為被告2人辯解不足採信,判處2人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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