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電鍋燙髮」害婦人頭皮3度灼傷 判刑6個月免入監
一名婦女「電鍋燙髮」遭蒸氣3度燒燙傷(圖/爆料公社2社)
高雄一名婦女去年2月到茄萣一家美髮店燙頭髮,當時,越南籍的潘姓設計師說要幫她燙「電鍋燙」,保證效果非常好,會很好看,沒想到途中卻因透明塑膠管疑似未鎖緊脫落,導致蒸氣溢出造成婦女左側頭皮3灼傷,耳朵缺一角、部分頭皮禿頭。一審依過失重傷害罪判潘設計師7個月徒刑;二審法院認為此案只構成過失傷害罪,改判6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這名婦人去年在臉書社團爆料2公社發文,指控潘姓設計師,向她推銷「電鍋燙」,並告訴她這個效果很好、燙出來會非常漂亮。婦人答應後潘女便搬出煮飯用的電鍋出來幫婦女燙頭髮。在燙髮的過程中,婦女覺得太燙,後來燙髮用的透明塑膠甚至直接爆開,蒸氣直衝她頭皮。而設計師在事發當下不但沒有幫她,還叫婦人自己把插頭拔掉,沖水20分鐘後才送醫。
事發後婦女不但心理出現創傷,晚上睡覺的時候時常做惡夢;她的傷口還要非常細心的照料,光是清創手術就做了4、5次。設計師卻在事後表示:「我老公說燙別人都沒事,怎麼燙到她就出事?」婦女事後也向法院提出告訴並求償106萬元,橋頭地檢署在偵查後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潘女。
一審橋頭地檢署認為,潘姓設計師燙髮時,貿然使用電鍋、髮捲、透明塑膠管等器具,導致婦女左臉、左耳、左側頭皮3度燒燙傷,部分皮膚就算接受重建或植髮手術,皆無法完全恢復原狀,已達重傷害程度。潘女雖坦承犯行,但賠償以及處理態度都毫無誠意,法院對此判處潘女7個月刑期,須入監服刑,全案仍可上訴。
潘女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婦女因燙傷無法恢復的皮膚,可以以人為方式遮蔽,對健康不會造成重大影響,婦女也未領有重大傷病卡,因此重傷害部分構成要件不足。法官綜合潘女身心狀況不佳的情況後,改依過失傷害罪判刑6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