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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亂打電話惡整警消8次 法官因「未滿14歲」判不罰

社會秩序維護法 惡整警消 未滿14歲
高雄市13歲趙姓少年,自2022年4月起,向119、110謊報救災訊息達8次。(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13歲趙姓少年,自2022年4月起,向119、110謊報救災訊息達8次。(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13歲趙姓少年,自2022年4月起,向119、110通報救災訊息,讓警消出動人員出動前往,到場後發現無相關情事,此謊報狀況達8次,警方調閱報案電話後,發現是趙姓少年所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高雄簡易庭因少年未滿14歲,判不罰,要求家長帶回家好好管教。

自今年4月起,警消多次接到有人報案三民區建德路一帶有失火、路倒等救援案件,派遣人力到場後卻沒有相關情事,害警消疲於奔命,於是警消調閱報案電話,發現都是住在三民區附近的趙姓少年所為。

趙姓少年父母到案說明時,解釋趙姓少年並沒有自己的手機,但會拿家裡的電話打電話,或是拿阿嬤的手機、平板來玩,趙姓少年也否認自己有惡作劇一事,經警方一查,果然在趙姓少年的阿嬤手機裡找到報案的通話紀錄,報案電話高達8次,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款之「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將少年送辦。

簡易庭審理時,法官雖認定趙姓少年有犯案,但因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有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未滿14歲人有違反本法的行為者,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因此法官判趙姓少年免罰,要求父母帶回家好好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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