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犬隻野放遭車輛輾壓? 監察院檢討新竹縣府
民眾陳情,新竹縣動保機關令動物飽受痛苦折磨至死,監察院促新竹縣政府檢討改進。 (圖/報系資料照)
監察院今(22)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民眾陳情指出,新竹縣動保機關實施貓狗回置,在動物麻醉尚未甦醒即野放,造成未完全清醒的犬隻被輾死;在冬天寒流低溫期間回置,犬貓因麻醉失溫遭凍死,雖未證實有致死個案,但認為處理過程有瑕疵,要求新竹縣政府檢討改進。
監察院指出,有民眾陳情,新竹縣動保機關實施回置前對貓狗施以麻醉,麻醉尚未甦醒即野放,有犬隻未完全清醒遭到車輛輾壓致死,亦有冬天寒流低溫期間回置,犬貓因麻醉失溫遭凍死;該所對於重傷、重病或癱瘓等無法治癒之收容或救援的動物,未能緊急施予安樂死,任令動物飽受痛苦折磨至死。
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調查發現,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去年回置野放「阿比」等4隻收容犬隻,當日新竹縣氣溫雖為17.1度,惟4日後氣溫旋即下降至7.6度,中央氣象局網站已長期提供未來7日內氣溫預測,其他網站亦易查得10日內預測資料,且回置野放收容動物未屬急迫,允應周妥辦理;建議修改收容動物回置流程,確認回置日期及其7日內氣溫預報,並注意氣溫有無劇烈變化,俾杜絕爭議。
調查報告指出,該所對於極度痛苦的收容動物,在人道安樂死的緊急案件作業程序中,雖已由2階段公告共14天以上,縮短為經所長同意的1階段公告7天以上即可進行,但類似本案重傷頸椎斷裂、極度痛苦又無法治療之犬隻,每多痛苦1天,皆有違動物福利、令人不捨。考慮重傷動物之痛苦,落實動物福利,對於極度痛苦的案件是否須公告7天以上方可進行人道安樂死作業,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允宜審慎檢討改進。
田秋堇及林盛豐表示,陳情人指陳新竹縣政府動保機關對所捕捉之犬貓施以麻醉並在寒流來襲期間回置野外,肇致所回置犬隻因失溫凍死或因麻醉意識不清遭車輛輾壓致死等情,經監察院調查,雖未查有回置動物遭凍死、撞死情事,新竹縣政府處置過程仍有瑕疵,部分缺失雖已逐年改善,惟處理程序允應更為周妥細緻,並落實與民眾及志工加強溝通,避免渠等有所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