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暴斃慘遭友人遺棄消防局 卻僅遭判2個月徒刑!檢再上訴
彰化縣男子因吸毒暴斃身亡,其友人在急救無效後將其遺棄至消防局門口,遭檢方依遺棄屍體罪送辦,卻遭法官駁回,僅依協助施打毒品判2個月。(圖/翻攝畫面)
彰化縣卓姓男子載鄭男購買食用毒品所需的針頭,並帶鄭男到住處吸食毒品,不料鄭男卻在使用毒品過程中暴斃死亡,而卓男見狀擔心被牽連,就未將鄭男送醫,反而將鄭男放在消防局門口,事後警方透過監視器循線追查找到卓男,以遺棄屍體罪移送法辦。但地院認為無法證實鄭男在消防局時已死亡,無法證明有遺棄屍體的罪嫌,因此判無罪,僅依協助施打毒品判2個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鄭男去年12月11日時因想吸毒,要求卓男載他到田中公所附近的針具自動返賣機購買針筒,迫不及待的鄭男本想直接在卓男車上施打,卻遭卓男拒絕,要鄭男到姨丈家再施打,而就在當天凌晨,鄭男因本身有服用抗精神藥物,在與毒品作用下,呼吸衰竭而死。
待卓男發現鄭男倒地不起時,便趕緊叫上家人協助,並試圖搶救後無效,要將其載到醫院,但在開往醫院途中經過消防局,突然回心轉意將鄭男放在消防局門口,並撥打119報案,但未與任何接線人員對話就逕自離開。倒在消防局門口鄭男被路過民眾發現,才被送往醫院救治,然而卻已無生命跡象。
事後檢警認為卓男是擔心被牽連,加上才剛假釋出獄,不能再犯法,因此才會將鄭男扔在消防局門口後離去,若是真的有心要救鄭男,理應將其送醫或是交給消防人員,而非棄之不顧。
經法醫解剖後表示,鄭男氣管內有碎蝦肉,加上毒品與安眠藥物讓肺部瘀血,抑制呼吸,因此判斷鄭男是在吃蝦瞬間因呼吸衰竭死亡。而法官則認為,癥結點在於卓男將鄭男遺棄在消防局門口時,客觀上鄭男死亡與否,而卓男主觀上又是否知情鄭男已死。
法官表示,鄭男雖在吃蝦瞬間死亡,但證人看見鄭男倒地後,上前搶救時發現鄭男失去呼吸心跳,就自行將其看作死亡,因此重點在於搶救是否及時,然最終因證據不足以認定卓男知道鄭男已死,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