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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龍」張錫銘提18次假釋都失利 提行政訴訟欲翻盤遭駁回

惡龍 張錫銘 假釋 失利 行政訴訟 駁回
台南地院今天宣判駁回張錫銘提出之行政訴訟。(圖/莊曜聰攝)

台南地院今天宣判駁回張錫銘提出之行政訴訟。(圖/莊曜聰攝)

涉犯殺人、擄人勒贖、槍砲等重罪的「惡龍」張錫銘,共因10項罪名被判73年6個月徒刑,併刑55年6月,從羈押、入獄服刑共17年,符合舊法申請假釋規定,近5年已提出假釋18次均遭矯正署駁回,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日前他也出庭替自己辯白,希望矯正署能「依法行政」,台南地院今天上午10點宣判駁回。

張錫銘在法庭上陳述,希望矯正署不要對他差別待遇,針對第14、15次假釋審查會都做出同意的建議,第16次就變樣,並提到自己在隔離舍考核長達6個月,受到的對待難以名狀,而張錫銘認為自己有心向上卻不被看見,另外又提到因運毒案被判無期徒刑的味丹少東楊世銘,2020年2月提出假釋,2020年11月獲准,3個月就通過猶如「特快車」,質疑假釋標準不一。

張的委任律師則以張錫銘同案被告均獲釋為由辯白,矯正署回擊每個人犯罪情節及刑度不同,無法相提並論,並舉張的「師傅」詹龍欄為例,2人犯罪情節幾乎一模一樣,詹服刑20年、申請43次假釋才在2020年通過,且張還比詹更嚴重,造成1人死亡,15位受害者,都沒有與任何人達成修復和解,這也會納入考量。

由於當日辯論庭中,兩造於言詞辯論終結時均表示不到庭聽判,台南地院今天以公告主文取代,經過審理,裁定駁回請求,訴訟費用1000元由張錫銘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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