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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台中清水土地遭偷倒廢酸液釀環汙 檢警環機制啟動要求負責人改善
環保局於10月7日獲報,清水區一處土地有不明槽車進出;隨即會同清水分局及保七三大二中隊員警到場稽查。(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於10月7日獲報,清水區一處土地有不明槽車進出,隨即會同清水分局及保七三大二中隊員警到場稽查,發現土地已遭開挖並注入不明強酸廢液,當場即查扣相關車輛機具,同時執行汙染應變處理;立即啟動檢警環機制,由台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環保局說,如經調查確認違反管制標準,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要求汙染行為人負起整治改善責任。
警方指出,此次不肖業者違法傾倒廢酸液案件,現場查獲來自北部貨運公司、無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槽車一部,載運同樣來自北部再利用公司所收受的廢液至台中市傾倒;環保局立即啟動汙染應變處理,防止廢酸液持續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汙染。
環保局說,在證物保全前提下,第一時間除派員抽除坑洞內廢液至酸鹼值恢復至正常值pH 6以上,同時為確保附近民眾用水安全,目前以汙染地點周邊約100公尺內使用地下水的用戶進行地下水水質採樣分析,並通報自來水公司檢視周邊是否有使用地下水及暫緩作為民生供水使用。
針對抽除遭廢酸液汙染的地下水,同步協調鄰近大型工業區污水廠進場處理,在地下水質檢測結果未出爐前,也通知汙染地點周邊約250公尺內住戶如有使用地下水,先暫緩抽取使用地下水並配合環保局水質抽驗作業確認水質,以維護附近居民健康。
環保局強調,此案涉及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地檢署透過跨域整合執法機制指揮辦案,目前全案已由檢警環團隊依法偵辦中,後續如經調查確認土地未符合土壤或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規定要求汙染行為人負起整治改善的責任,同時呼籲業者應委託合法的廢棄物清理機構進行清除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