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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9天就勾學長開房…人妻寫偷情日記 甜喊「細胞全活過來」綠帽尪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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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新婚9天就勾學長開房,綠帽尪崩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人妻新婚9天就勾學長開房,綠帽尪崩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一名人夫阿翔(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倩結婚3年,不料女方竟與學校實驗室學長大軍發生婚外情,2人多次外出約會,還在日記寫下「被封印的戀愛細胞全活過來了」、「你也是無可救藥的喜歡我」等甜言蜜語。人夫得知自己被戴綠帽後當場崩潰,甚至必須到身心科就醫,氣得對小王提告並求償55萬餘元。

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他與小倩於民國108年5月1日登記結婚,同年6月1日曾邀請大軍出席婚禮宴客,詎被告明知2人婚姻關係存在,仍於108年5月起密集與小倩有逾越朋友交遊之不正常往來,5月9日曾邀約女方喝酒,待她酒醉不醒人事時,甚至欲前往飯店一起過夜,因飯店人員看人妻爛醉如泥故報警處理而未成功。

阿翔指控,大軍和小倩時常通電話或邀約進行逛街、喝咖啡、看電影、看展覽等約會行程,細節及日期均經妻子記載於其生活日記本,內容包括「歡迎來到有我的世界」、「畢竟在同個地方,會自然想靠在一起」、「喜歡你」、「我想說我很在乎你,不想看你受委屈,不論生活上或工作上」、「被封印的戀愛細胞全活過來了」等語。

對此,阿軍辯稱,自己雖有參加小倩的婚宴,但他不知道2人何時登記結婚,且他本身缺乏代謝酒精之酵素,無法接受太多酒精,不會約人喝酒,亦不會將人灌醉到不醒人事,雙方無逾越朋友之不正常往來,再者阿翔之婚姻早有破綻,男女均對婚姻不適應,故小倩向原告提出離婚請求,與被告無涉。

台北地院審酌,被告指阿翔與小倩對婚姻不適應,早有破綻云云,惟縱原告與女方對婚姻有不適應,亦不得因此即謂被告行為對原告無侵害,阿軍介入他人婚姻已有不當,而尊重他人婚姻並期其幸福美滿為普世價值,配偶權所彰顯之法益,亦非僅夫或妻個人權利,判處阿軍應賠償22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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