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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兒曠課100多節 父「動手管教」兒子反遭提告判3個月
發生口角後父親出拳毆打兒子(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日前因不滿就讀高中的兒子曠課高達100多節,氣得出拳教訓兒子,吳姓少年被打後心生不滿跑到警察局報案。由於《兒少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須加重刑期1/2,雖然法官只判吳父3個月刑期,但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吳父仍然得去坐牢。
判決指出,去年12月時吳父收到兒子學校寄來的曠課單,發現兒子居然曠課高達100多節,父子倆因此爆發口角,氣不過的吳父於是朝兒子揮拳,毆打其頭部以及臉部造成多處擦挫傷。
吳姓少年事後到警局報案驗傷,並堅持向父親提出告訴,經高雄地院審理後,法院審酌吳父到案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但他至今仍未獲得兒子原諒,被依傷害罪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