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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想娶甜美越南正妹 婚宴當晚「索吻求歡」遭拒竟怒告婚友社
台男想婚越南女,卻求歡失敗新娘嚇到落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參加婚友社相親活動,到了越南看中了一位未滿18歲的黎姓女子,他希望能和對方結婚,並且對方再滿10天就成年可以結婚,不過猴急的他決定先在當地辦理婚宴,結果婚宴當晚他求婚太太遭拒嚇跑對方,讓蔡男怒告婚友社必須全額退費,但法官認為新娘跑掉並不是婚友社的關係,因此二審婚友社只須退還10萬多元,而男子全額付了23萬多元。
根據判決書顯示,2019年一名蔡姓男子透過婚姻介紹所,到越南的胡志明市參加相親活動,看中一名貌美的黎姓女子,對方甚至還差10天才成年,但蔡姓男子已認定要娶對方,因此向婚姻介紹所表達迎娶意願,對方告知黎女因長相漂亮需要多加1500美金(約台幣43000元)才可迎娶。
蔡男當場答應,並付清相親行程的所有費用,甚至在2天後在越南當地和黎姓女子結婚,結果婚宴當晚蔡男與黎女求歡索吻遭拒,甚至嚇跑對方,讓蔡男要求婚友社換人並退費,更指控婚友社故意介紹未滿18歲的女生給他,是要害他違反當地法令無法結婚,要求婚友社退還總共23萬多元的仲介費用。
但婚友社在法庭提供合約,上面明確寫出女方並未成年,甚至只要再等10天就能辦理婚姻登記的說法,因此認為不需要退還任何費用,法官也表示能因為蔡男求歡被拒就認定黎女想悔婚,且婚友社確實有協助相親、婚宴等作業流程,因此判婚友社只須退還8萬多元。
蔡男不服決定上訴,二審高雄地院認為和一審相同,但少算了「文件認證及翻譯費」2萬2千多元,加上婚友社未能提出證據已完成這些文件的譯本,因此判婚友社要多還這筆錢,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