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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男子缺錢藉口朋友車報廢 隨意拖走路邊車賺回收金
南投縣48歲吳姓男子因缺錢,隨意將路邊車輛拖吊後報廢,賺取回收金,因此遭南投地檢署依竊盜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南投縣48歲吳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隨意將停在路旁一輛無車牌的汽車拿去報廢,還假裝是朋友委託,因此獲得材料行給的回收金2萬3000元,不料事後車主發現自己的車不見了,報警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被吳男拿去報廢,並將所得全數花光,因此南投地院依竊盜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正服刑中的吳男去年8月26日晚間6點多時,透過LINE請李姓親人幫忙找人,拖吊一輛位於三民路與自強路路口的車,並表示是朋友要報廢,請他協助,因此李男便找上為拖吊業者的張男,當天就將這輛無車牌的車拖走,於隔日拖至吳男指定的雲林汽車材料行進行報廢。
車輛經汽車材料行查閱後,確認車牌已撤銷、且非失竊車輛後,便同意報廢,報廢回收金為2萬6200元,扣除張男拖吊費用3200元後,將剩餘的錢轉交吳男。不料該輛報廢車的林姓車主隔日便發現車子失蹤,於是報警處理,經調閱監視器後看見,該車已被報廢,林姓車主十分震驚,透過監視器看見是張男將車輛拖吊並報廢,於是循線追查報廢回收金的金流走向,發現是受吳男委託。
警方找到吳男後詢問此事,吳男都矢口否認,聲稱是另名叫「阿雄」的朋友請他幫忙,事後卻聯繫不上「阿雄」,才會將錢花得一乾二凈。之後吳男於南投地院坦承,自己是因為缺錢才會出此下策,將他人的車拿去報廢,加上自己有老母親要養,實在是不得已,因此南投地院依竊盜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