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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高嘉瑜遭林秉樞施暴案今審結 新北地院判刑2年10月
林秉樞被控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案,新北地院判林2年2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拍攝不雅照案,新北地檢署依妨害祕密等8罪起訴,具體求刑3年,新北地院今(30)日下午4時宣判。合議庭判決林秉樞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其餘12罪加總判處3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02萬元,還可上訴。林的律師先前指出,若一審判處刑度超過1年2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不排除上訴。
高嘉瑜指控林秉樞去年11月在新北市某飯店內拘禁她人身自由及施暴,恐嚇散布不雅照片,並逼迫她寫下自白書;參加林母告別式時,林因不滿她未邀請副總統賴清德到場,當場發飆扯掉她帽子與口罩,狂吼逼她當眾下跪。
檢警去年12月1日搜索約談林秉樞,林遭檢方聲押獲准;檢方今年1月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8罪起訴林,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庭訊時,林否認犯行,並稱高在拍攝時都有看鏡頭、自白書也是對方自願,但檢方不採信。林遭羈押近8個月後,今年7月15日獲法官裁准80萬元交保。高嘉瑜曾表示,希望法院能用最重的刑度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