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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撈疫情財!偽造商標狂賣不明酒精 男遭判刑悽慘下場曝
陳姓男子去年6月間,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涉嫌自不詳管道購入成分內容不詳酒精,偽造早商標,狂撈疫情財,彰化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及違反商標法等罪判處1年1月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吳敏菁彰化傳真)
來歷不明酒精一瓶賣599元,陳姓男子去年6月間,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涉嫌自不詳管道購入成分內容不詳酒精,製作仿冒他人商標的產品說明,貼在外瓶,利用臉書社團販售,狂撈疫情財,彰化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及違反商標法等罪判處1年1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購入來路不明的酒精後,利用網路搜尋一家生技公司所販售的抗菌清潔酒精商品圖片,再以電腦改圖修改「75%」字樣之顏色、塗去主要成分中「抗菌劑」之字樣,並塗去製造工廠地址後,製作仿冒該商標的產品說明貼紙,貼在不詳管道進貨的酒精外瓶。
陳男透過臉書的團購社團發布販售訊息,呂姓男子瀏覽後,前往陳男經營之實體店面,以599元購買。事後其產品真偽深感疑惑,以電子郵件詢問該生技公司,該公司請人到陳男店內購買一罐仿冒商標酒精,經確認非該公司產品後,報警查獲。
法院指出,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正是人心惶惶、眾人搶購酒精、酒精甚而缺貨之時。其圖私利,竟趁機偽造商標。詐騙一般消費者多無管道、能力或時間檢驗所購買之酒精成分內容實際為何,極為可惡。
法院說,防疫之時,酒精是重要防疫工具,販售成分不詳之酒精,非但可能無消毒之效果,更可能有害於人體,甚至危害幼兒之健康發展。且並未追回其餘售出之仿冒酒精或賠償買到仿冒酒精的消費者,不應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