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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瞎問「可以騎你女兒嗎」全場傻眼…妹子爸怒提告 老董下場慘了

女兒 公然侮辱 董事長 聚餐 台中地院
陳男聚餐瞎問「可以騎你女兒嗎」,遭對方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聚餐瞎問「可以騎你女兒嗎」,遭對方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中部某金屬公司陳姓董事長去年在一次餐敘中,當著10多人的面,以台語向遲到的女子說「我可以騎妳嗎?」見對方尷尬回絕,陳男又轉向一旁的女子父親問「我可以騎你女兒嗎?」遭提告公然侮辱。對此,陳男辯稱,自己的原意是「欹(khia,指佔便宜、欺負)」,並非騷擾之意,但仍遭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民國110年3月24日18時30分許,至臺中市某海鮮居酒屋3樓包廂參加聚餐。因女子遲到,鄰座的陳男見狀,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參加本案聚餐之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形下,接續以臺語「我可以騎(音『khiâ』)妳嗎?」出言侮辱,再以臺語「我可以騎你女兒嗎?」出言侮辱其父。

庭訊時,陳男辯稱,當時女子遲到,乃以晚輩身分對他說「陳董,對不起,我遲到。」並隨即向他敬酒稱「我乾杯,你隨意。」自己很自然地以臺語回答「我是男生,你是女生,你敬我,你乾杯,我隨意,這樣好像我給妳欹(音『khia』)?」意指「她乾杯,我隨意」像是在欺負她,並轉頭以臺語向對方父親問「你女兒這樣被我欹,這樣敢(音『kám』,意為『豈』、『難道』)好?」

台中地院參考當天在場人士證詞後,認定陳男以邀約進行性行為之言詞對2人表示輕蔑,顯在貶損2人之人格及名譽,審酌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與原告之關係(有業務往來),其行為所造成之損害,並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又未與告訴人成立和解等情狀,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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