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少付每月2200撫養費 父竟「提告5歲兒」:我再婚再孕負擔不了
大陸武漢一名父親因不滿每月要付2200人民幣(約新台幣9816元)撫養費,居然將5歲兒子告上法院。(示意圖/翻攝pexels)
大陸武漢一名父親因不滿每月要付2200人民幣(約新台幣9816元)撫養費,居然將5歲兒子小尹(化名)告上法院;他表示,自己再婚,目前還有一個未出世的小孩,實在無力負擔,要求將撫養費降為1000人民幣(約新台幣4461元)。法官審理後認為,再婚再孕是主觀選擇非客觀原因,不能因為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加重小尹母親負擔,因此駁回訴求。
根據陸媒《海峽都市報》報導,小尹父親主張,自己因疫情期間收入減少,加上再婚再育,需要撫養照顧的人數增加,實在沒有辦法,因此提告,要求把撫養費從2200人民幣(約新台幣9816元)降到1000人民幣(約新台幣4461元)。
不過實際調查,小尹父親收入穩定,未受疫情影響,且5歲兒子的學費、醫療、生活費等實際花費每月超過4000人民幣(約新台幣1萬7849元),遠高於撫養費2200人民幣(約新台幣9816元)。小尹母親透露,2人離婚後,前夫很少來看小孩,有時還會拖欠撫養費,使得她不得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撫養費金額是法院調解書確定,根據調解書記載,小尹母親在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方面進行了較大的讓步,現小尹父親提出單獨要減少撫養費,違背了誠信原則,也勢必會加重小尹母親的負擔。
再者,小尹父親未提出其收入減少的證據,其就職於國企,收入穩定,而小尹母親則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小尹每月學費、醫療費、生活費等實際支出高於4000人民幣(約新台幣1萬7849元)。
法官指出,小尹父親提出其再婚,但是其孩子並未出生,且再婚再孕是主觀選擇非客觀原因,不能因為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加重小尹母親的負擔,降低小尹成長的生活質量,因此駁回小尹父親降低撫養費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