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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冷血男求愛不成產生殺機 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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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黃男因追求曾女不成,將其撞成重傷後,放任死去,手段殘忍,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令眾人不服,因此檢方上訴改判死刑。(圖/翻攝畫面)

屏東黃男因追求曾女不成,將其撞成重傷後,放任死去,手段殘忍,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令眾人不服,因此檢方上訴改判死刑。(圖/翻攝畫面)

屏東市去年56歲黃姓男子多次追求手機通訊店29歲曾姓女店長,因追求無果轉而跟蹤騷擾,並開車尾隨下班的曾女,高速衝撞曾女的車,導致曾女重傷昏迷,黃男則不顧路人反對,趁機將曾女帶往屏東市一處空屋,將曾女左腳銬在樓梯扶手,而曾女因重傷卻遲遲未就醫慘死。屏東地院日前以強制罪及殺人罪,判有期徒刑4個月和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要求改判死刑。

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無期徒刑需25年後才得以假釋,而縱使黃男假釋出獄,也已經年過8旬,再犯可能性降低,無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因此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而一審判決結果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認為即便80歲依舊能開車,也可能撞死人,而這樣的判決結果難以服眾,屏東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也認為此理由牽強,不符合社會期待,要求上訴。

檢方上訴書中表示,在法院審理此案期間,黃男犯後態度惡劣,以各式理由狡辯,毫無悔意,更試圖佯裝精神障礙,要求免其刑責,另外其犯罪手法冷血,先是開車將被害人撞至重傷,又將其囚禁空屋,任其死亡,極為殘忍,因此上訴,請求上級法院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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