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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打臉醫事審議委員會件見解 醫師手術造成黃疸判3月徒刑

法院 振興醫院 膽囊切除手術 黃疸 過失傷害 醫療疏失
士林地院不採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檢定結果,判決振興醫院劉醫師醫療疏失。(圖/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院不採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檢定結果,判決振興醫院劉醫師醫療疏失。(圖/報系資料照)

振興醫院劉姓醫師替南韓籍患者實施膽囊切除手術,不慎誤夾總肝管,導致患者罹患黃疸,轉送台北榮總治療,劉醫師挨告過失傷害,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檢定後,認定劉並無疏失。不過士林地院參考台北榮總石醫師見解,認定劉以夾子截斷總肝管,涉犯過失傷害,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3月間劉醫師替南韓籍患者動手術後3日,患者皮膚蠟黃、瞳孔呈黃色的情勢,振興醫院發現有膽汁滲漏,立即進行引流,患者因而轉院,台北榮總石醫師進行總肝管吻合手術,解決黃疸病症。患者主張在振興醫院術前並無黃疸,認為劉醫師醫療疏失。

劉醫師主張,術後發生黃疸原因很多,可能是發炎、纖維化、殘留石頭堵住、膽汁洩漏、膽管狹窄,並非患者所認為被夾子截斷,且經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檢定後,認定劉並無疏失。不過榮總石醫師證稱,膽囊切除手術要夾著,膽囊管、膽囊動派,才不會出血、漏膽汁,但不須截總肝管。

法官採信石醫師見解,認為劉使用腹腔鏡導致患者罹患黃疸,劉在無法清楚分辨總肝管、膽囊管時,應改由其他方式切除膽囊,劉顯然違反醫療常規,以及注意義務,造成患者出現黃疸,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偵審期間並未坦然面對,導致患者身心受創,依法判刑。

法院 振興醫院 膽囊切除手術 黃疸 過失傷害 醫療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