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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傳LINE請生理假」被解僱!公司因「2理由」求償30萬 判決結果出爐

生理假 炒魷魚 勞工局 勞動基準法
女員工傳LINE請生理假,被依違反公司規定解僱。(示意圖/TPG達志影像)

女員工傳LINE請生理假,被依違反公司規定解僱。(示意圖/TPG達志影像)

女員工用LINE向公司請生理假竟被炒魷魚!譚姓女子去年到志成國際有限公司任職,由於公司內部規定請假須「填寫紙本」,而譚女卻因2度「傳LINE請生理假」被解僱,她憤而向勞工局檢舉,該公司因此遭罰8萬元。事後,公司非但不認錯,還以商業及商譽損失為由反告譚女並求償3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敗訴。

志成國際有限公司表示,譚女於去年11月初用LINE傳訊請生理假,儘管公司規定「不得當天傳LINE或是簡訊請假」但仍通融准假,然而下月譚女又以同樣方式請假,違反公司規定,因此將她解僱。此外,該公司指出,譚女到職後的前3個月工作表現良好,還曾發禮券以資獎勵,但後來犯錯頻率過高,因此雙方協議可視情況扣薪。

對此,譚女表示,針對「犯錯扣薪」之事由,雙方並未達成共識也無簽訂書面契約,為了想保住工作,她不得以才接受公司裁罰。另外,譚女指出,自己第一次用LINE請生理假時,公司並未告知不符規定且也准假,直至隔月請假時,卻被告知「傳訊請假」視同矌職,她被迫進到公司填寫假卡,不料隔天就被辭退。

事後,譚女向勞工局檢舉,經調查過後,該公司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被開罰8萬元。然而,公司非但不認錯,還聲稱為處理譚女誣告之事花費很多時間、精力,且受到商業損失15萬元及商譽損失150萬元,決定向譚女求償30萬元。

新北地院認為,該公司無法舉證證明譚女的申訴造成商業、商譽損失,因此判決公司敗訴、譚女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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