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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拒付每月2千扶養費…她提告怒討「女兒17年來養育費」 法官判決出爐
女子向前夫索討近17年來的女兒撫養費。(示意圖/Pixabay)
中國大陸上海最近出現罕見的扶養費官司,一名女子因不滿前夫拖延每月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38元)的女兒扶養費,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與提告索討她17年來撫養女兒的一半花費人民幣23萬元(約新台幣104萬元)。
據《搜狐新聞》報導,女子與前夫2004年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男方須每月支付人民幣500元扶養費直到女兒18歲,但女子指控,前夫因長年在外工作導致女兒教育、生活費大多還是由她負擔,且男方以經濟困難為由,希望等手頭寬裕後再給付扶養費,令女子無法接受提告與申請強制執行。
女子也精算出她在女兒成年前的近17年裡,要花費人民幣464,595元(約新台幣205萬元)的撫養費,因此要求前夫支付一半金額232,297.50元(約新台幣104萬元)。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子提告內容「超出離婚協議」,且未徵得男方同意,又無法證明涵蓋伙食、旅遊、校服、住宿、課外活動費、競賽課程費、競賽考試費、培訓費、醫療費、保險費以及配眼鏡費的必要性與合理性,駁回女子訴求。
法官指出,若發生超出離婚協議約定的金額支付,應由實際扶養方告知並獲得另一方同意後才能生效,如未能協商出必要支出,則視為「扶養方自願負擔」,不應劃入扶養費範圍,不過,法官仍判女子前夫須按協議支付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