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好多2/高虹安立院團隊成員曾罵教授走狗 還誣主管性騷遭判刑
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的袁姓助理辱罵大學教授和台大主管遭判刑,另遭判賠3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的立委助理袁姓男子爭議不少,除了曾將猥褻照片PO社群網站遭檢察官起訴、獲法院判決無罪外,他就讀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期間,曾因修課問題對教授心生不滿,竟在教室拿雞蛋丟擲邱姓女教授,不滿邱教授的丈夫陳姓教授等人制止,袁男竟在學校臉書群組辱罵對方是「前蕭萬長走狗」並張貼對方照片,遭高等法院判決拘役50日確定、可易科罰金,還被台北地院判決賠償3萬元。
高院判決指出,袁姓男子2016年2月26日就讀北教大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期間,因修課問題心生不滿,竟在文創教室手持雞蛋朝邱姓女教授丟擲,邱姓女教授的丈夫陳姓教授和該校教官上前制止,將袁男帶離教室,袁男心有嫌隙,基於公然侮辱犯意,隔天晚間請同學登入學校臉書群組,在可供不特定人觀覽的個人網頁上,PO出陳教授照片並說他「自稱前蕭萬長走狗」等文字辱罵陳教授,遭陳教授提告。
袁男辯稱張貼相關文字是因為修課的問題,學生在學校生活和就學應受大學自治保障,至於陳教授在課堂上和他丟擲雞蛋過程中,都自稱當過蕭萬長的職務,已跨越大學自治界線,他是在公用論壇評價對方行為,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沒有妨害名譽的惡意。
不過法院刑事判決認為,學生在大學享有學習自由並不表示可以任意公然侮辱,袁男明知「走狗」一詞是不恰當的譏諷用語,還公然發表這些言論並張貼照片,客觀上已貶損對方名譽、人格和社會地位,足以令人產生羞辱感,貶損對方社會評價,因此不採信袁男辯詞,判決有罪。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法院民事庭認為袁男公然侮辱行為,已對陳教授產生精神上痛苦,影響社會評價並侵害名譽,審酌雙方社會地位後,判決袁男賠償3萬元。
袁男除了上述侮辱大學教授犯行外,還曾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檢方起訴。士林地院判決指出,袁男任職科技部全球事務與科學發展中心台大辦公室期間,不滿自己因表現問題被資遣,為求報復竟指主管性騷擾,並在個人推特頁面上張貼相關文字,指稱有實踐大學男學生同樣被該主管性騷擾等內容,並張貼該主管的個人照片、工作經歷及個人Facebook連結等個人資料,遭該主管提告。
袁男承認相關貼文,但否認有誹謗或違反《個資法》犯行,辯稱自己只是客觀陳述和評論而且是事實,沒有貶損對方名譽,還說主管有摸人身體的習慣,他公布相關資料的處理方式,已盡可能保護對方的相關資訊,還說對方領國家薪水,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士林地院則認為,袁男無法證明實踐大學男學生被該主管性騷擾,至於他說自己被主管性騷擾,台大調查後也指難以認定屬實,他明顯主觀上有誹謗故意,因此認定袁男觸犯《刑法》的散布文字誹謗罪、及《個資法》的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袁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稍早袁男發布聲明回應這起事件,提到媒體所載事件,皆非當事人在職期間之行為,且亦無重大刑案紀錄,當事人並非公眾人物,如今倍感壓力,媒體應尊重當事人私領域空間。
當事人於媒體所載事件中,實屬性私密生活遭不當侵犯之被害人,亦於過去遭惡意訴訟之司法審判中,獲法官證明媒體所載之性私密生活為私領域應予以保障定讞。
而高虹安辦公室也提出聲明表示,媒體報導之兩項事件,均為該員到職前之行為,且已結案。所披露之兩項事件中,前者純屬當事人私領域行為,且已獲判無罪,與國會工作專業無關,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自無對其有所差別待遇之理由。
後者業經判決,但查其內情系為「在學期間為抗議學校教學不公之陳抗行動」,雖為法院判決過當有罪,但並非完全無端惡意;且事後判決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五萬元早已於五年前繳清,亦非屬重大刑案紀錄。
該員於本辦工作僅半年,工作表現專業認真負責,在職期間並未涉及任何不法行為,亦未參與新竹市長選舉工作。
該員並非公眾人物,卻因高虹安投入選戰而遭媒體報導私領域事件,本辦深感遺憾,期盼媒體及社會大眾將焦點回歸具公共利益討論之公眾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