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殘殺2警「烈日下曝曬等死」 林信吾遭檢列7大罪狀求處死刑
台南殺警案7日偵結,凶嫌林信吾被求處死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市安南區8月22日發生殺警案,凶嫌林信吾殘忍殺害員警曹瑞傑、凃明誠還奪槍,逃亡17小時在新竹被逮。台南地檢署經過2周的偵辦,在今(7日)偵結,檢察官列出7大罪狀,將林信吾起訴並求處死刑。
台南市員警曹瑞傑、凃明誠在追緝贓車案時,遭到林信吾割喉殉職。林信吾22日深夜11點左右騎車,持槍進新營區新進路一家超商搶劫逾7000元,隨後棄車在新營區延平路,再搭計程車逃往高雄,轉搭和欣客運北上,最後在新竹落網。
林信吾坦承犯行,被警方依殺人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地檢署於今天偵結。檢方認定林信吾犯行明確,依加重竊盜、強盜殺人、殺人、加重強盜、妨害公務,以及兩項槍砲罪將他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
由於林信吾先前就因強盜案件,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確定,先後在台南看守所羈押、台南監獄執行,並在2021年12月21日經遴選到明德外役監執行,享有寬緩的處遇卻沒受矯正,脫逃後拒捕,還殺害2名員警。
檢方認為,林信吾蓄意殺警,卻沒有對垂死的2名員警存有一絲一毫憐憫之心,甚至搶走警槍和子彈,情節重大,犯案後畏罪逃亡,將倒臥血泊、奄奄一息的2名員警丟在南台灣8月正午的烈日下曝曬等死。
另外,林信吾犯案後還會清除犯案痕跡,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多地逃竄,不斷製造查緝斷點,可知他的精神狀態非常清楚,能夠縝密思考並做出客觀對己有利的判斷,而且先前就已經入獄,獲得進入外役監服刑的寬典,還犯下重罪,顯見他主觀上不願意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也無效。
檢方指出,對這種極惡之徒重刑不足以形成有效威嚇,只能將他與社會永久隔絕,才能避免慘劇再度發生,且若不處以極刑,社會大眾將失去對法規範的認同,潛在犯罪者也會心存僥倖,對執法員警形成莫大威脅,決定求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