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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也不放過!男謊稱看病搶小4童錢包 法官怒斥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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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搶奪、手段惡劣且否認犯行,依搶奪罪判10月徒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搶奪、手段惡劣且否認犯行,依搶奪罪判10月徒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台中市柯姓男子於今年5月間,涉嫌路邊向就讀國小4名學童,誆稱自己手受傷,想借錢看醫師,其中1名學童趕緊掏錢包想取錢借給柯,錢包卻遭柯搶奪後逃逸,內有現金270元及寶可夢卡16張,學童嚇到趕緊報警,警逮捕柯依搶奪罪移送;一審法官認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搶奪、手段惡劣且否認犯行,依搶奪罪判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柯男在北屯區的1處公車站牌旁,見到國小剛放學4名學童要去安親班上課,假藉問中山醫學大學要怎麼走,又向學童們謊稱自己手因故受傷,沒有錢看醫師,其中1名學童,趕緊掏出錢包欲借10元給柯男,柯竟快速動手將錢包奪走便逃離。

一審審理時,柯男辯稱,他只是問學童如何搭乘公車,沒有借錢這件事,否認搶奪犯行,並說沒搭公車,是改搭計程車,還改口用徒步離開現場,因說詞反覆不一,被法官認為先後相違而矛盾相悖之供述,試圖卸免其罪。

一審法官認為,監視器雖沒拍到柯男搶奪學童錢包畫面,但柯男走到公車車牌時,當時撐傘、悠哉行走,數分鐘後,卻是倉皇奔跑離去,另監視器有拍到2名學童,因受驚嚇奔跑離開公車站牌的畫面,顯示柯男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柯男為青壯之年,不思依循正道取得財物,因一時貪念,搶奪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及他人財產安全,且犯罪時而刻意選擇身形比自己矮小甚多而較無抗拒能力之國小學童下手,均可認其犯罪所為情節嚴重且所生損害甚鉅。

不僅讓幼小「信任人性本善而欲為善」學童,心靈恐因此受嚴重傷害;也傷害社會治安、人與人之間的互信,手段惡劣、多次卸詞狡辯而不見悔改之心,判處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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