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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大橋坍塌案釀6死 宜檢偵查近3年...涉案人員下場出爐

宜蘭 起訴 斷裂 跨海大橋 南方澳
南方澳跨海大橋2019年10月1日突然斷裂,釀6死、12傷。(圖/報系資料照)

南方澳跨海大橋2019年10月1日突然斷裂,釀6死、12傷。(圖/報系資料照)

南方澳跨海大橋2019年10月1日突然斷裂,釀6死、12傷。宜蘭地檢署今(29日)偵結召開記者會說明,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6人;衍伸案外案,承包縣內橋梁檢測的顧問公司虛偽造假案,檢察官依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2人,並依刑法沒收新制,向法院聲請沒收該公司犯罪所得823萬餘元。

檢方說明,南方澳大橋坍塌案,經分析調查主要為3個部分,橋梁承攬廠商沒有按圖施工吊索端錨系統、監造單位沒有確實進行監造、管理維護單位蘇澳港營運處疏於橋梁檢測及定期維護,均為造成橋梁崩塌致人死傷的累積原因。

宜蘭地檢署今(29日)偵結召開記者會說明,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6人。(圖/報系資料照)
宜蘭地檢署今(29日)偵結召開記者會說明,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6人。(圖/報系資料照)
南方澳跨海大橋2019年10月1日突然斷裂,釀6死、12傷。(圖/報系資料照)
南方澳跨海大橋2019年10月1日突然斷裂,釀6死、12傷。(圖/報系資料照)

遭檢方起訴6位,包含吊索公司林姓負責人、吳姓工地主任、協力廠商邊姓副總兼現場負責人、監造廠商陳姓現場監造負責人及蘇澳港營運處前任工務科方姓經理、蘇澳港營運處後任工處科黃姓經理,應共同為該案死傷結果負責,均涉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及同法第284調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在偵查過中,宜蘭縣政府清查「107年橋梁檢測巡查委託服務案」,向宜檢告發,承包縣內橋梁檢測的顧問公司虛偽造假案,將不實虛偽造假檢測資料上傳,向縣府詐取查核報告委託款項;檢方偵查終結,起訴陳姓、張姓2人,均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嫌,並依刑法沒收新制,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823萬84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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