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審反電信詐騙法 加大懲戒力度、增民眾舉報獎勵制度
大陸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審議反電信網路詐騙法草案三審稿,草案加大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人員懲戒力度,並新增民眾舉報獎勵制度。圖為2019年9月28日,安徽警方從柬埔寨押回116名電信網路詐騙嫌犯。(圖/中新社)
大陸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將於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楊合慶昨指出,這次會議重點之一為審議反電信網路詐騙法草案三審稿,草案加大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人員懲戒力度,增加規定對從事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及關聯犯罪的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並採取相應懲戒措施。同時,新增民眾舉報獎勵制度。
楊合慶表示,草案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審判、檢察職能,依法防範、懲治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規定,增加公安機關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加強能力建設的規定。同時,加大對尚不構成犯罪人員的行政處罰力度;進一步明確電信網路詐騙分子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草案規定鼓勵群眾舉報的獎勵制度,同時要求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企業建立電信網路詐騙的預警勸阻系統,在這方面有十分細化的規定。一是規定了各級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的宣傳教育職責。二是規定加強對老年人、青少年等群體的宣傳教育,提高反詐宣傳教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這「五進」活動。
三是規定企業反電信網路詐騙的提示、提醒和警示義務。四是規定新聞單位和媒體開展反電信網路詐騙宣傳教育的義務。五是規定鼓勵群眾舉報的獎勵制度。六是要求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企業建立電信網路詐騙的預警勸阻系統,發現有出現電信網路詐騙的苗頭和嫌疑的,及時對人民進行勸阻。
此前,2021年10月及2022年6月人大常委會會議對反電信網路詐騙法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草案二審稿規定,對來自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嚴重的特定地區人員或前往詐騙活動嚴重的特定地區人員,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不准其出境。因從事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決定自處罰完畢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不准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