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5個月喊離因聘金鬧上公堂 法院判女方應還35萬
結婚1年多離婚,男方要求女方返還人民幣18.6萬元聘金,因男方收入低且夫妻雙方婚後同居時間較短,判定女方需歸還人民幣8萬元聘金。(圖/翻攝自長江雲)
大陸福建省有對夫妻結婚15個月便要求離婚,然而雙方卻無法好聚好散,因聘金問題鬧到要對簿公堂。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近期開庭審理此婚約財產糾紛案,最終判定女方需歸還男方聘金人民幣8萬元(新台幣約35萬)。
據陸媒《長江雲》報導,三明市的劉姓男與嚴姓女於2020年9月經人介紹相識並交往,不久後雙方便結為夫妻,當時劉男贈予嚴女人民幣18.6萬元(新台幣約82萬)的聘金。2人結婚後同居生活,因而產生摩擦,最終導致感情無法挽回的地步,於2021年12月協調離婚。
然而離婚後,雙方在聘金上發生爭執,劉男向嚴女討要當初已給予的聘金,因2人始終各執己見互不相讓,最終將此事鬧上法庭。近日當地大田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雙方在離婚一事中皆有過錯,其次考慮到劉男從事的是安保工作收入水平較低,且雙方結婚後的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因此綜合所有因素,最終判定嚴女需返還人民幣8萬元聘金。
此婚約財產糾紛案因近期才有最終結果,經陸媒報導,在網上引發熱議,網友對法院給出的判定,出現兩面對立。站在女方立場考慮的網友,覺得法院是在和稀泥,認為女方根本沒義務歸還「已贈予的聘金」。而站在男方立場考慮的網友,則覺得法院判定沒問題,「如果不這樣的話,以後絕對會有女的騙婚,結婚後拿到聘金就跑路」。也有網友認為「法院的判決說的很清楚,綜合所有考慮才判決女方退還聘金8萬」,因此沒必要吵。
此外,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在官方微博針對此事發文,在3種情形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聘金,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