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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積電經理外遇壞壞42次 人妻「性愛日記」成鐵證

台積電 外遇 經理 課長 配偶權
許男發現妻子和孟男有染,妻子還寫性愛日記記錄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日期。(圖/Pixabay)

許男發現妻子和孟男有染,妻子還寫性愛日記記錄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日期。(圖/Pixabay)

台積電擔任經理的已婚孟姓經理,以及已婚的鍾姓女課長,兩人因職場發生了婚外情。鍾女的丈夫許姓男子,發現了鍾女在手機備忘錄記錄下外遇的「性愛日記」,兩人的對話也用「糖果」和「螞蟻」來互稱,在鍾女的日記裡,甚至可以看到她用「big day」詳細記錄和孟男發生關係的日期,許男在發現妻子外遇後,一狀告上法院,最後判決鍾女及孟男須賠償許男120萬元。

許男表示,他已經懷疑妻子外遇很久了,在某天,他趁著妻子和小孩已經睡著時,去翻看妻子的手機,進而發現妻子和孟男用「糖果」、「螞蟻」來互稱的親密對話,甚至還發現其中有提及,兩人有多次的肢體接觸,還有提到公司附近的汽車旅館。

不僅如此,許男還發現妻子在手機紀錄「性愛日記」,鍾女會用「big day」來暗指她和孟男發生關係的日期,還記錄了與孟男到旅館發生關係的事情。許男算一算,自2020年4月20日到9月30日為止,兩人總共發生了42次性行為。

許男後來以侵害配偶權,將兩人告上法院,並求償800萬元。鍾女及孟男都辯稱兩人只是純聊天,並沒有發曖昧的訊息,也沒有發生性行為。鍾女辯解手機上的日記,並不是由她所寫的,孟男更說許男曲解日記裡符號的意義,這並不能證明他們有發生性行為,而且許男將對話紀錄寄給她的妻女,影響到他的家庭,目前兩個家庭都已離婚。

法官後來確定日記是由鍾女所寫,且鍾女確實有和孟男多次發生關係,已經侵害了許男的配偶權。法官考量到孟男及鍾女年薪都達上百萬,判定2人應連帶賠償許男1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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