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兒童防墜3/「符合這條件」社區大樓也能裝隱形鐵窗 管委會不得拒絕
家中有孩童、老人,都能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加裝隱形鐵窗,公寓大廈的區權會決議與管委會不能任意禁止設置防墜措施。(圖/家舒適隱形鐵窗提供)
兒童意外墜樓事件頻傳,新大樓不能加裝鐵窗的規定,也制約了家長思考到在窗戶、陽台裝設防墜設備的想法,或是考量管委會及鄰居們的眼光而不敢裝設,內政部營建署就釋疑,「即便是新大樓,管委會也不能任意限制加裝防墜措施!」
不少管委會以大樓外觀一致性、影響房價為由,要求住戶不得加裝防墜圍籬或窗戶。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就分享實際案例,一位住戶家中成員符合安裝防墜設施的條件,但是管委會卻百般阻撓不讓工班上樓施工;還有一個案例,管委會打算隔天要帶人去住戶家拆除隱型鐵窗,結果同社區另一戶就發生兒童墜樓意外,嚇得管委會不敢再張揚不能裝。
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長蔡政勳也分享,曾碰到管委會同意安裝,但只能安裝某種款式的防墜設施,引來住戶和管委會間的矛盾。或是管委會反映未見有老人小孩居住事實,最終只能以戶籍謄本認定。
對兒童防墜措施的不友善態度,不僅發生在管委會,讓林月琴憤憤不平的還有,一次內政部的會議,她建議修改建築技術規則,陽台不要有讓孩童易踩踏攀爬的橫式欄杆,結果有建築師認為此限制是干預對建築藝術的設計,甚至還有專家學者脫口說出「又沒死幾個小孩!」讓林月琴相當憤怒,「不是非得等意外發生,才要重視兒童的安全性!」
事實上,內政部自2013年起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成為「兒童防墜條款」,有12歲以下兒童之住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2016年再擴大將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納入防墜設施設置適用對象。
營建署建管組三科科長陳雅芳表示,只要住戶年齡及防墜設施的設置型式符合條例規定,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不能任意加以禁止。但條文中也有但書,若設置理由消失、不符條件時,住戶也應改善或回復原狀。對於防墜設施形式如何顧及大樓美觀,管委會可以與區權人協調討論,但是管委會不可阻擾設置,如果協調過程無法達成共識,也可向各縣市政府成立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林月琴憂心表示,近年都市尤其重劃區一棟棟高樓建築興建中,也發現兒童墜樓重傷及死亡比例有上揚趨勢,民眾對於防墜設備的認識與架設緩不濟急,「若民眾在設置時碰到管委會阻饒,除向縣市政府申請調解,亦可以和靖娟基金會通報請求協助,希望不要再有孩子墜樓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