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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下班回家繼續工作「突病發身亡」 妻怒告上法庭判決出爐

工作 下班 微信 意外 工傷
下班後還在處理工作,若發生意外可否視為工傷?(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下班後還在處理工作,若發生意外可否視為工傷?(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假如已經下班回家還在處理工作,發生意外公司是否有責任呢?中國廣州一名男子,回家透過微信處理工作事宜,沒想到當晚突然病發倒地,救護人員到場後宣告死亡,事後男子老婆告上法院,要求認定工傷,法院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

根據《廣州日報》報導,石姓男子是廣州市某貿易公司員工,2020年某個工作日晚上7點40分左右,突然在家中病發倒地,微信聊天紀錄中顯示,下班回家後他和同事、客戶洽談工作,最後和同事「大宇」的聊天時間是7點22分,當晚7點55分該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繼續回覆工作內容。

石男老婆向當地社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保局認為石男的死亡情形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石男老婆不服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審認為,石男在家中病發時不屬於工作時間,也不在工作崗位,駁回訴訟請求,但田男老婆再度上訴。法院二審指出,為了單位的利益,職工下班後繼續占用個人時間線上處理工作事項的,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延伸,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

法院解釋,石男的微信聊天紀錄顯示其經常下班後用微信回覆工作訊息,且結合其他同事的陳述,他們負責的工廠晚上都在生產,生產過程中遇到問題都會互相聯繫,多年來一直如此,由此可見,石男回家後繼續線上處理工作是常態。

事發當晚石男最後發出工作微信的時間是7點22分,與其倒地的時間7點40分存在時間差,但考慮突發疾病的發病到死亡有一個持續的過程,且7點22分後石男再未使用微信發出任何訊息,故可以認定石男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並責令社保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對石男老婆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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