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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公司1.1億償還自己的債 前德信證券董事長林冠百遭起訴
台北地檢署外觀。(圖/報系資料照片)
前德信證券董事長林冠百因個人債務問題,他找來服飾品牌二代馮冠皓協助,以假的股權買賣名義,從德信創投等子公司掏空1.1億多元,用來償還林個人債務,台北地檢署8日依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等罪起訴林、馮等人。
檢方起訴指控,林冠百在2018年向當時金星國際公司借款,後來他被催債又沒錢可還,竟想到挪用子公司德信創投的資金,找來德信證券董事吳昌陽及朋友馮冠皓,用買賣股權的方式,套取德信創投現金。
林冠百等人向馮冠皓的3間公司購買股權,但實際上馮根本沒有要賣股,以此假交易掏空德信創投等子公司,德信證券查帳得知,子公司花了大筆金錢,卻沒拿到獨身貴族的股票,才知資產遭掏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