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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大現金搶案遭劫7736萬 最後落網者二審判18年
黃正江參與搶劫7736萬元現金,逃亡12年後被逮,二審判18年。(圖/讀者提供)
台南市黃金盤商蔡進添13年前遭搶7736萬元現金,警方陸續逮捕7名嫌犯,最後1嫌黃江正逃亡12年後,終於在2021年9月15日在安平區落網。台南地院一審將黃男依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等4罪,判刑21年,併科罰金25萬元,黃男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他曾自首報繳槍枝,符合減刑標準,改判18年、併科15萬元罰金,還可上訴。
蔡進添2009年11月23日下午2時許,開車到忠義路兆豐銀行提領7736萬元現金,返家途中經過中西區寶信鐘錶行前,遭蒙面的林秉嶧、王志成與黃江正持槍、電擊棒行搶,鐘錶行老板娘林美志也遭波及,被開槍擊中造成腿部受傷,行搶成功後由綽號「大目仔」的蔣春益開車載著3人,迅速逃離到南科一處工寮分贓搶來的現金。
警方調查發現,蔡進添胞妹蔡婕涵得知哥哥從事地下黃金買賣,有大量的現金出入,通風報信告知共犯方東隆,方男再找來蔣春益、林秉嶧、王志成、黃江正與蘇建銘共謀犯案,警方便循線逮捕7名嫌犯,追回贓款包括現鈔、贓款購置的房屋和車子,合計1190萬元,但卻遲遲沒有黃江正的蹤跡,直到12年後,警方發現黃江正買了1棟750萬元的房子送給女友,終於在安平區逮捕黃,還在他的住處找出2枝改造槍、1把空氣槍及28顆子彈。
一審將黃江正依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和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等罪,判刑21年,併科25萬元罰金,黃男不服上訴,二審考量他落網後自首報繳其中1把槍枝,符合減刑標準,改判18年、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