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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台北競選廣告將消失街頭 規定場所張貼「最大A3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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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將來不得任意張貼競選廣告,必須按規定在特地場所與時間張貼。(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將來不得任意張貼競選廣告,必須按規定在特地場所與時間張貼。(圖/報系資料照)

每到選舉路上總是大大小小的看板,但台北市市議員向建管處提出《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限制競選廣告之後只能設置在競選辦公室、車輛及指定公布欄與特定地區,讓台北市的市容升級,2024年的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將立刻見效,台北市市議員呱吉邱威傑也在臉書分享自己三年前推動至今,終於通過法案的心路歷程。

選舉廣告現行自治條例採「報備制」,規定市長、議員選舉投票日2個月、里長選前1個月得以刊登競選廣告。自治條例修正限縮廣告刊登時間、地點。修正條例後規範台北市須設置「公布欄」,提供每人A3大小的競選廣告刊登空間,刊登時間是參選人抽籤前;競選辦公室、車輛設置廣告時間,為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登記的次日起,政黨初選不得設置競選廣告物。

若未按照規定張貼,不需勸導,可對設置人及設置處所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開罰1萬至5萬元。另明定必要時可強制拆除、清刷。

邱威傑議員也表示,2019年他在台北市i-Voting平台上提出,修正台北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的動議,要求禁止政治人物漫無章法地在台北市懸掛看板,改以有限的尺寸、有限制的地點陳列。如今終於實現,從此以後競選廣告不得再廣灑於所有看板,最大僅能A3尺寸,而且要在限定位置陳列。這是繼禁止競選旗幟後,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的另一次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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